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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法律的名义挣着昧良心的钱,恶心玩意啊
这个不好说,吃的东西不敢大意,关键要保证食品安全,国家统一管理好一些
我觉得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但是打假人,以这个理由进行敲诈巨额赔偿 不应该。法律应该在这方面约束一下打假人的性质。这种是二次购买,知假买假。故意为之
其实这个也不好说,有的人觉得他是可怜。但有的人又觉得他是故意装可怜,为了博取同情具体怎么样,我们也是看看新闻吃吃亏而已。
卖家法律意识淡泊,买家又钻法律的空子
站在正常人眼里她没有错,但是站在人情面前有点不应该。
我觉得,其涉嫌知“假”买“假”明显故意敲诈高额赔偿
要看是不是公司性质
真的有点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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