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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回去不能吃可以算打假,如果能吃还这样找麻烦,就是挂着打假的名义敲诈了
这个有种故意敲诈的感觉,法律不能容忍
我觉得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但是打假人,以这个理由进行敲诈巨额赔偿不应该,法律应该在这方面约束一下打假人的性质,这种是二次购买,知假买假,故意为之
这个可是人家的血汗钱啊,职业打假人脸皮太厚。
如果邵某是第一次购买就索赔合情合理合法!但第二次购买这么多份就是借着打假但名义敲诈!钻法律的空子!网上传言连住的地址都是假的,如果传言属实,说明也不是什么好人!
知假买假就是敲诈勒索,我不赞同这种看法,这是昧良心的钱
后面不是爆出来说这个根本不是小作坊,是一个大型的厂那种嘛,感觉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
我觉得是故意这样的吧,敲诈勒索
食品安全第一l5O碗熟肉要有问题,就该罚给他个教顺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产品确实有问题,打假有必要,三无不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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