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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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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7535 6 2013-5-22 09:09:40
邮件字号:
合川信箱[2013]311
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
尊敬的乔区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两篇建议书。
我叫段炼,生于一九五八年四月十八日;系合川公共交通公司下岗工人;二00四年四月至二00七年七月之间,在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协警中队工作,任副中队长,主管后勤;二00七年七月,合川三个办事处(合阳、南办、钓办)协警中队被合川区巡警支队收编后改编为合川区协警支队。二00七年十月,被任命为合川区协警工作办副主任。二00八年十月辞职。
离开协警队伍已有四年,却一直心系协警队伍建设。为此,献上《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和《关于筹办(策划)“合川协警建队十周年”庆典活动的建议书》,希望得到乔区长您的支持。
本《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仅为初稿,希望乔区长及各位领导审阅后作进一步的指示,尽快通过政协讨论、完善,在合川协警成立十周年到来之际,落实到协警队伍管理之中。

段 炼
联系电话:18223042200
2013年5月5日


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
第 号

《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已于201 年 月 日经区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 年 月 日起施行。
区 长: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合川区协警队是合川区公安局、合川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共同成立的一支辅助警察队伍。是协助本区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和制止治安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专业治安辅助力量,在合川区协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警办)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警队伍人员的管理,保障协警队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警队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辅警作用,本办法根据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04年2月19日第6期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在城区组建协警队伍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关于在城区组建协警队伍的实施方案》的方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对协警队员的招聘、履行职责、福利保障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协警队员,是指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由区公安机关、协警办、本区行政区域内办事处统一招聘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在协警办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共同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的人员(包括治安人员、交通协勤员、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协警队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派出所将具体负责协警队员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协警队员的监督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街道办事处对协警队员有统一招聘(录用)、统一管理权。对协警队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协警队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协警队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协警队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警队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
第八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应当建立对协警队员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协警办应当建立协警队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后勤管理和保障相关福利待遇(五险一金)。
第十条 协警队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自觉遵守和接受全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协警队员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的任何行为,均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乡镇机关也可以自行组建协警队伍,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十二条 协警队员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协警: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协助履行治安巡逻、防控、检查、监视、堵截、盘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和扭送、接受公民报警、调解制止治安纠纷、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协助履行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二)交通协警: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疏导交通,制止、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共同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履行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四)权限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其它协助性警务活动。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协警队员协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警务活动;
(二)涉及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涉及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协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四条 协警队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安机关对协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机密和警务工作机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协警办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以外的其它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 协警队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中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有获得全额工资报酬权、有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福利、保险待遇权;
(三)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权;
(四)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权;
(五)有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权;
(六)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权;
(七)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协警队员没有的权利:
(一)无逮捕、羁押、审讯、传讯、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指定的警械除外,如:警棍、强光手电筒、手持电台等)
(二)无刑事侦查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权利;
(三)无逮捕犯罪嫌疑人、无对人身、住所搜查权;
(四)无交通违规、治安处罚权;
(五)对现场挡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赃款赃物、凶器、违规车辆、群众交来的遗失物品等,不准截留、藏匿和使用权。
第三章 招聘及程序
第十七条 协警队员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名额由协警办审定,制订招聘标准和招聘办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协警队员的招录,由区公安机关、协警办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应聘的协警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城区常住户口且具备食宿条件的公民;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十八周岁,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的本区公民;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先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协警工作;
(四)能适应协警工作岗位的需要,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协警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二)曾因违反协警队队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聚众斗殴、调戏和侮辱妇女、酒后乱性、参与赌博有记录在案的;
第二十条 协警队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机关、协警办在招录特定岗位的协警队员时,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进行特殊招聘。
第二十一条 协警队员的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它方式聘用特殊岗位的协警队员,应当明确主题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协警办应与录用的协警队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应对新招聘的协警队员进行岗前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岗的协警队员进行法律知识、岗位技能、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和审评。考核审评结果将作为对协警队员奖惩和晋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对协警队员实行层级晋级。
协警队员层级晋级,应根据其从事协警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协警队员学时、技能层级晋级标准:
(一)试用期:三个月,熟悉本辖区的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了解重点要害单位位置、社区治安基本情况、人流规律等;
工资标准:待定
(二)初级协警员:一年(不含试用期),培训学习标准学时:144学时,经审评、考试合格者,方能晋级;晋级工资标准:以当年社评工资标准为准;
(三)中级协警员:三年,培训学习标准学时:288学时,经审评、考试合格者,方能晋级;晋级工资标准:以当年社评工资标准为准;
(四)高级协警员:七年,培训学习标准学时:336学时,经审评、考试合格者,方能晋级;晋级工资标准:以当年社评工资标准为准;
(五)特级协警员:十年,培训学习标准学时:480学时,经审评、考试合格者,方能晋级;晋级工资标准:以当年社评工资标准为准;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协警队员,应当给予及时表彰、奖励和特殊晋级。
第二十六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应与区财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协警队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
第二十七条 协警办应依法为协警队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协警队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协警队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
协警队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应向区财政局申请设立协警队员抚恤资金,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协警队员和死亡的协警队员的近亲属。
第三十条 协警队员应按规定着协警队员服装,其服装样式、警用标识由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规定。
协警队员的服装样式、警用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三十一条 经区公安机关批准,特殊工作岗位的协警队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警用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装备等。
第三十二条 协警队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警用标识以及规定的警械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 责任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区公安机关及其带队警察有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协警队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区公安机关、协警办给予必要的过错处分。
协警队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协警队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协警队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区公安机关、协警办应当进行事实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结果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协警队员本人,协警队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协警队员对区公安机关、协警办的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公安局、协警工作办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区公安局、区协警工作办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 年 月 日起施行。

起草人:段 炼
2013年04月18日
审 核:
2013年 月 日
核 准:
2013年 月 日


关于筹办(策划)“合川协警建队十周年”
庆典活动的建议书

合川区人民政府、区公安局、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
九年前,即2004年4月,合川区委、区府办为切实抓好社区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建设,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和“创建平安街道、建设平安合川”为目标,特地在“治安巡逻队”“低保队”的基础上组建了协警队伍。在这建队将满十周年之际,建议合川区人民政府、公安局、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领导筹办(策划)“合川协警建队十周年”庆祝活动。
希望以“合川协警建队十周年”庆贺活动为契机,公布《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以《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为准绳,整改合川协警队伍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现象,使合川区协警队伍走上:“依法使用,完善管理,规范体制,明确权责,保障福利”的良性轨道。
一、筹办庆典活动的目的
(一)扩大民意影响,充分体现协警在公安民警的带领和指导下,是一支具有群众性、基础性,治安性、公益性、专业性、限制性等方面,有着不可否认的显著特证的新时代队伍;随着协警队伍管理的正规化和规范化,让民众清楚的认识到:今天的民警和协警的关系就类似于医生和护士的关系,医生有处方权,而护士没有,但医生和护士都是为病人服务的;民警有执法权,而协警没有,但他们紧密合作,都是为社区治安共同服务于警务工作的。
(二)让民众及时了解之一:协警,在加强社会面的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和制止治安纠纷、服务人民群众方面,是一支不可缺少的治安扶助力量;
(三)让民众及时了解之二: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面巡逻、收敛、堵截、盘问、发现并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劝解制止治安纠纷方面,做出了大量的成绩。
二、庆典活动(策划)的主要内容:
(1)宣传、制作(2004.4—2014.4):十年来,展现协警在协助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报警、参加抢险救灾、服务人民群众所参与的各项社会性服务活动的成果、图片、文字;
(2)法制学习:公布、宣读《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深入贯彻、组织学习和讨论。
(3)文艺表演:有关治安宣传等方面的社区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
(4)再接再励:表彰先进,并晋级一部份有特殊贡献的协警队员。
三、后续工作:改组、完善协警管理体制。


段 炼
联系电话:18223042200
2013.4.18
办理单位:
区公安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区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值合川协警成立十周年到来之际,我们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您在来信中关于开展合川协警建队十周年庆典活动和落实《合川区协警队员管理办法》的建议,充分展现出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对协警工作的热爱之情。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但由于时间仓促,我们无法立刻进行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准备。因此,区公安局将在今后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落实、推进。请您给予理解。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42875029。
发布时间:
2013-05-17 16:58:22

──── 0人觉得很赞 ────
2013-5-22 09:16:24
这个发起来有什么用?
2013-5-22 09:20:09
什么意思
2013-5-22 09:21:03
倾向于撤协正警工作{:5_241:}
2013-5-22 09:25:11
看得出这个名叫段炼是个有心人
2013-5-22 10:04:18
不是很明白
2013-6-22 19:15:00
个人觉得可以学习其他省市,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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