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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鸭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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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6540 2 2013-5-13 09:02:02
邮件字号:
合川信箱[2013]278
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烤鸭黑窝点
您好,前段时间我来信反映了希尔安大道的世纪花园C区三幢三单元2-2号有一烤鸭黑窝点的情况,合川区工商局已经在信箱里回信说已经查处。但是,既然已经查处,为什么时隔这么多日,烤鸭黑窝点的加工仍然在进行,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或者有什么措施来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仍然我行我素的进行违法生产。今天我又打了工商局的电话,他们的解释是此事还是需要质监局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来针对此事进行处理,然后他们再进行处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最后强调,此事可能需要联合执法才能处理好。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对相关部门的执法程序肯定是不了解的,我们只希望,有问题向你们反映,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此处烤鸭黑窝点,位置设在居民小区,每天中午和晚上进行大量的烤鸭加工。我们这是居民生活的小区,每天楼道和房间里都弥漫着油烟味和大量的鸭臭味,这叫人怎么生活?我们也不知道生产作坊设在居民小区是否合法,是否取得手续?工商局给我们的说法是此处黑窝点肯定是违法的,既然如此,既然他们是违法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理。具体是哪个部门来处理,我们也不是太清楚,今天工作人员说到联合执法一事,我们也不知道到底该由哪些部门来联合执法,所以又在此写上这封信,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这也许是一个小事,但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这却是一件关系到生活的大事。
在此,我们写信求助,希望通过这个信箱,这个渠道,能具体解决好这件事情,也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尽到职责,不要互相推诿,切实做到一些实事。我们拟目以待,盼望看到此事的早日解决!在此感谢!
办理单位:
区质监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区工商分局和区质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区工商分局南津工商所已于2012年12月10日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证实您反映的存在黑烤鸭窝点的情况属实。当事人黄某确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自有住房内(希尔安大道的世纪花园C区三幢三单元2-2号)无证无照从事烤鸭加工生产。当事人从事烤鸭加工生产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由于该窝点的无证照的行为已触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能领域,因此《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工商分局须配合区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而不能独立行动。
区质监局已按照“首接首办、属地管辖”的原则,与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取得了联系。并委托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2013年5月8日先行前往进行了摸底,并就相关问题向区食安办进行了汇报。确认情况后,2013年5月9日,在区食安办的牵头下,由区食安办、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相关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位于希尔安大道世纪花园C区三幢三单元2-2号进行了突击检查,但检查时,该加工点负责人并不在家。对此,在多方联系无果后,区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同小区物业部门进行了沟通,说明了检查意图,并留下了联系方式,让生产负责人回家后庚即与我局联系。同日,该加工点负责人黄某与区质监局食品科取得了联系,表示已经悉知相关情况。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政策宣教后,黄某表示,将立即搬出小区,进入市场进行合法生产经营。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42750616。
发布时间:
2013-05-10 15:11:44

──── 0人觉得很赞 ────
2013-5-13 10:30:35
{:5_233:}    还好我很少吃
2013-5-13 17:16:34
原来不在家就能躲过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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