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川法院的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执结了一起子女抚养费案件。
申请执行 无奈母亲有“隐情”
去年,曾某与其夫张某在合川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小红由曾某抚养,张某从去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但离婚后张某却一直不愿给这笔钱。10月,曾某向合川法院递交了一份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前夫张某尚未支付女儿小红的抚养费600元。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承认自己未支付女儿抚养费,但原因在于曾某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张某的母亲在抚养。得知这个情况,法官立即联系了曾某。曾某表示女儿的确是张母在带,但张母也主张曾某母女向张某索要小红的抚养费。
至此,执行法官感到此案有些复杂,遂决定到当事人的住所和工作地点了解具体情况。驱车近2个小时后,执行法官在三汇镇的一间餐厅里见到了曾某和抱着小红的张母。原来,曾某在该餐厅打工,而张母则在此处帮曾某带两岁多的孩子。曾某向法官讲述了自己独自带着女儿的艰辛,表示自己确实出于无奈才向法院提起申请。张母也拉着执行法官说:“我儿子与她离婚后又结婚了,她却一直一个人。孙女年纪小,要人照顾,她照顾娃儿就没办法打工,我觉得她们母女可怜所以帮她带娃儿。儿子就算又有了家庭也不能不管她们母女的死活呀……”
再次敦促 “狠心”父亲不接招
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在三汇镇一煤矿工作。在他们询问曾某和张母的当天,法官本来打算再到单位找张某,要求他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考虑到直接到单位找他很可能给他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决定先回去再作打算。
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上张某,告知他案件调查情况,耐心地给他解释法律法规,同时从情理方面告知张某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职责。然而张某并不配合,他不耐烦地告诉法官:“你们法院不要再管我的家事了!”
强制执行 “狠心”父亲终履行
在多次说服教育行不通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再次驱车来到三汇镇,找到张某所在煤矿的相关负责人。在法官说明来意之后,单位负责人将张某叫到一边,和执行法官一起做起了他的思想工作。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最终同意法院直接从他的工资卡上每月扣400元,由单位转给曾某。事后,执行法官才了解到,原来,这个“狠心”父亲再婚后,妻子有些霸道,张某的工资卡和密码都由其妻子保管,张某想付抚养费也拿不出来。
一直以来,合川法院对于涉及抚养费、赡养费等家庭纠纷的执行案件,注重从人伦情理的角度出发,从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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