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13 0
开启左侧

拆迁赔偿咨询

[ 复制链接 ]
有问必答 13065 13 2012-11-23 22:38:51
被征收房屋咨询内容
1、征收人:草街镇政府
2、被征收人:林飞(户主、城镇户口)
      亲属:妻子——田德群(城镇户口)
                女儿——林玲(已婚,城镇户口;丈夫:龚维,农村户口)
                岳母——曹素芳(农村户口,因22年前丧夫,独女,由女儿独立赡养)
3、被征收人地址:合川区草街镇滩子施家街60号
4、被征收房屋情况:
1)房屋证书:①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9-07-03)、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川国土统印叁15 NO:2231654)
附图:
①乡村房屋所有权证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jpg
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jpg
2)面积:
砖混结构,共2层,底层(86㎡),二层(73㎡)
有证房屋面积:住宅(128㎡),厂房(31㎡),共计159㎡
无证房屋面积:楼顶盖青瓦(即第三层),面积约73㎡
5、政府只口头提供赔偿条件:赔偿,则按集体土地制赔偿;还房,则按居民户口还房(只还林飞、田德群、林玲三人,各30㎡,共90㎡还房),两条赔偿原则同时进行
注:1、按居民户口还房,且只还三人,无办理社保、无赔偿安置费、曹素芳和龚维无预计
    2、家里除我之外,其余人员无固定工作,占地后无法经商
   
    现真诚请求律师朋友,政府这样的赔偿行为合理否?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争取合理的有效的补偿要求?谢谢!

──── 0人觉得很赞 ────
2012-11-24 00:13:53
我记得是,人均三十二个,落实户口人头算撒
2012-11-24 05:16:26
{:5_260:}{:5_260:}{:5_260:}{:5_260:}{:5_260:}
2012-11-24 09:25:39
这个我不清楚
2012-11-24 09:48:45
{:5_241:}{:5_241:}
2012-11-24 11:41:29
龙斌律师叫代为回复的

拆迁的赔偿应当依法进行而不是口头答复,赔偿标准,重庆与合川区都有标准!
2012-11-26 08:30:46
咨询的朋友,你好!你的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关于拆迁,根据拆迁的地域主要分城镇拆迁和农村拆迁,根据拆迁的目的分为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拆迁的性质不同,赔偿的标准不同,根据你所述应当属于政府对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标准有文件可查,从中央到地方文件很多,合川大部分是依《合川府发【2008】15文件》,现在仍然在执行该文件。下有部分内容,供参考。1.关于土地、人员补偿安置政策问题
首先,土地补偿按征地面积计算,不分地类,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其次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属《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农业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计算征地农转非人数,具体征地农非人员名单由合阳城街道与被征地的农业合作社提供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名单,经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予在确认后,报公安机关审批。属《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人员、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只农转非,不享受补偿安置费。第三,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个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为27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具体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以下方式实施:一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其监护人,由其监护人监管。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第四,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第五,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办理。
2.关于青苗、林木及地上构筑物补偿政策问题
一是征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规定,不分地类,按征收的土地面积执行综合定额补偿方式合并补偿,标准为5000元/亩;经批准的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综合定额补偿标准的1.2—1.5倍补偿。二是征地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其补偿标准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附表2规定执行。三是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不予以补偿。
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问题
(1)住房安置。一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渝府发〔2008〕45号文件规定,按照合川府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合川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一类标准上限对应原房结构进行补偿,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无证房屋不予补偿。二是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的房屋拆迁后,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安置。
(2)原房补偿。原房补偿按有证原房面积和结构对应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3)统建安置房户型。统建安置房建筑面积按45㎡、60㎡、90㎡、120四种户型统一设计,实际面积以最终设计为准。按住房安置人数对应安置总面积选择户型,在应安置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分房安置。
(4)统建安置房优惠购买价格。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以户为单位,按建筑面积30㎡/人的标准安置住房(选择高层还房的,安置还房人均增加2㎡),购买价格300元/㎡;因户型设计限制,超过规定标准5㎡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700元/㎡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1300元/㎡购买。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按建安造价700元/㎡补偿给被安置人。有证原房超过应安置房建筑面积30㎡/人部分,不予还房,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除所有房屋构筑物的,对人均有证住房超过30㎡部分给予410元/㎡的拆迁补助。
2012-11-26 08:32:02
关于你的丈夫以及其他人无安置,属地方主义,有据可寻。
2012-11-26 09:47:35
不太清楚
2012-11-28 10:33:31
龙律师如此敬业,解答详细,三江论坛年底给发个奖状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立即登录
高级模式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