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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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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3610 10 2025-10-9 07:3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人觉得很赞 ────
一般来说就是n,很少有2n
n+1,12个月封顶,我当年就是这样拿的
林荫 发表于 2025-10-09 10:19
n+1,12个月封顶,我当年就是这样拿的

我好奇你拿了好多,可以躺平了
记忆中的合川 发表于 2025-10-09 10:43
我好奇你拿了好多,可以躺平了

这些只是零头
没有得到过
欠薪的都没得着
现在这个工资都不好拿哦,别说补偿了
现在都是逼着你自己走
现实会教会你低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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