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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合川交巡警在路面巡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心存侥幸,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自己不遵守交规的行为 有些驾驶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来搪塞
为警示广大市民,现对3月至今部分违法行为予以曝光。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头盔是骑行者的“保命符”,一次侥幸可能毁掉一生幸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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