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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达人的年休假权利去哪儿了 最近有诸多的劳动者突然咨询到关于企业职工年休假的问题。突然发现可能有太多的劳动者已经忘记或者忽视了这个在职重大权利。因此,特在合优平台发文提示一下各位搬砖达人,合理安排劳逸时间,保护好自身休假权利。嘿嘿! 大家肯定最关心是长时间搬砖有没有带薪年休假?可以带薪休多久的年假?如果有带薪年假,应当在什么时间段内安排,天数又是如何计算的?如果不休年假,有没有什么补偿呢? 首先关于是否享有年休假的问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作出明确 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条的意思就是只要职工在此之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只要职工能够证明自己已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就具备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且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那么带薪年假可以休几天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大概就是 根据自身情况分三档,5天、10天、15天。其次,关于年休假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安排,天数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年休假在工作年度内集中安排,特殊情况下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当年休年假的具体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企业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企业应当如何支付年休假补偿?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 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而劳动者因为本人的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只需要照常支付工资即可,无需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好了,说那么多,很多老友也看不太明白,来给大家举个栗子吧!(均为化名) 老魏于1991年3月至2013年2月在甲老板那儿搬砖。2013年4月1日起到乙公司打工。2014年2月20日离职。老魏认为乙公司应支付其未休带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老魏是新进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不享受带薪年休假。2014年5月20日,老魏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5000元。最后,老魏吃皮了。该委审理后裁决:乙公司支付老魏未休年休假工资3016.50元。 相关计算方式如下:2023年年休假为10天,2024年年休假为2天。 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455.20元(2670元÷21.75天×10天×200%) 201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561.30元(3052元÷21.75天×2天×200%)。 共计3016.50元! 相关释明:2013年,老魏虽然在乙公司工作不满一年,但老魏在进入该公司之前已连续工作20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之规定,老魏应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故按照老魏2013年在乙公司工作的剩余日历天数计算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确定为10天。同时按照《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之规定,老魏2014年度在乙公司依法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应为2天。因乙公司未安排刘某年休假亦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故乙公司依法应支付老魏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455.20元(2670元÷21.75天×10天×200%),201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561.30元(3052元÷21.75天×2天×200%),共计3016.50元。据此,仲裁裁决:乙公司支付老魏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3016.50元。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龙朝斌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508356208 (原创不易,感谢点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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