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被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涉案车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扣留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进行公示。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地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交巡警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附件:被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涉案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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