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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823 发表于 2024-03-13 13:42 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可免。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4.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垃圾处理费。 如果是两个月以上没住人的,等需要开通气的时候,把屋里的气表拍张照片,出示之前缴纳的单据(主要以证明一直没用气就行)在交燃气费的营业厅办理即可。南城在一桥头涪芦阁对面。就能取消缴纳未住人期间的所产生垃圾费用。
三姐夫 发表于 2024-03-13 13:42 我记得这个7元是在燃气费里面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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