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假如某人在重庆已参加10年职工医保,后又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成都认可其在重庆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反之亦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就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