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熊某与重庆某实业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一楼的住宅。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何某告知熊某,购买一楼的业主享有花园的单独使用权。同时,何某向熊某出具书面宣传材料,做出保证该房源花园面积以及业主拥有使用权(无产权)的承诺。
之后,熊某欲在花园搭建围栏时,得知该花园系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自己无法享有花园单独使用权。
熊某认为因重庆某实业公司的虚假宣传,导致自己以高于正常价格的房款购买案涉房屋,遂于2022年3月向合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庆某实业公司以其他楼层房屋的均价为基准退还房屋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