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川区40度以上高温天气累计日期已达31天,高温天气范围及强度已超过2006年排名历史第一。
进入8月以来,合川多地发生火情。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川警方特通报7起非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法。
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罗某某,男,现住址为合川区大石街道某村。
8月11日下午7时许,罗某某在自己的田地里焚烧谷草时,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发生火灾,造成周围部分树木、杂草等被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对给予违法行为人罗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肖某某,男,现住址为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某村。
8月19日下午6时30分许,肖某某在家附近的干田内收稻草时,将未熄灭烟头扔进稻草里,未加防范,过失引起火灾,导致该处土地旁的竹林、杂草、树木以及附近五保家园的房屋被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肖某某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段某某,男,现住址为合川区云门街道某村。
8月18日下午5时30分许,段某某在自家房屋后竹林焚烧竹叶,因未注意防范,过失引起火灾,导致竹林部分竹子被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段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谭某某,男,现住址为合川区钓鱼城街道某村。
8月13日下午4时许,谭某某在自家土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烧灰积肥,导致火势将周围的土地上的草引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谭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刘某某,男,现住址为合川区官渡镇某村。
8月13日9时许,刘某某在家附近的陡势梯子河坝湾沙田务农时,将自己抽完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一旁的杂草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陈某某,男,现住址为合川区云门街道某村。
8月10日晚7时许,陈某某在自家土地焚烧包谷杆,因未注意防范,过失引起火灾,导致该土地旁杂草及若干杂树被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艾某某,男,现住址为合川区钓鱼城辖区某村。
7月31日16时许,艾某某与张某某两人一起在合川区钓鱼城鱼城村硝水岩公路旁竹林处,将掉落的竹叶清扫成堆。随后,艾某某将竹叶堆进行焚烧清理,导致旁边竹林起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艾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以上7个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
据气象局预测,未来一周,我区将持续大范围高强度高温天气,森林火险仍处于极高火险等级。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