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左右,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罗某、谭某某等人共谋,借鉴“老妈乐”“夕阳购”等商城的经营模式,采取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消费者注册成为商城会员以获取积分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的方式牟利。曾某某注册成立重庆老来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者在老来福网上商城投资购买商品980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注册成为老来福网上商城银卡(一福)会员、金卡(二福)会员、钻卡(三福)会员、白金(四福)会员、翡翠(五福)会员,可分别获得1500个积分、11420个积分、23820个积分、36220个积分、48620个积分, 发放积分依据网上商城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积分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评价分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获得的全部积分兑换成现金(1个积分兑换现金1元)或用于在该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会员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投资成为新会员可获得每天2元共计980元的提成。曾某某、罗某等人还通过举办老来福公司启动仪式、“荣光之夜”晚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在视频网站上发布老来福公司及曾某某个人介绍等视频资料以及不定期开展组织会员旅游、向会员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到老来福网上商城消费。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老来福公司在全国开设并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222家,截止案发时,老来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注册发展会员8939名,其中多为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113712813元,尚有59691590元本金无法返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罗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三十万元;以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主要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等特点实施诈骗,大多数老年人电信网络知识相对匮乏,对手机等终端设备的操控远不及年轻人,往往容易成为诈骗罪犯的“新猎物”。本案中,以曾某某为首的五名被告人通过搭建网上商城平台,采取积分返利、免费旅游、媒体宣传、筹办晚会等花样翻新的手段吸引老年人客户,并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设置陷阱,使犯罪活动更具有组织性。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钱款大多是老年人的“养老钱”“活命钱”,被害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影响广泛。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不等,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