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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了解 2019年12月31日前 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区 将完成渔民退捕 其中包括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 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020年12月31日前 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 完成渔民退捕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 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 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涉及江津、忠县、合川 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补偿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 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 重点水域过渡期 为2020年和2021年
10年禁捕期结束后 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禁捕期间 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 实行专项管理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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