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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当前精准脱贫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如何保证扶贫资金扶真贫、真扶贫,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 严肃财务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好监督岗,严格财务监督,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紧盯工程建设、扶贫项目、民生资金、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重拳出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紧盯“资金流”不放,保证扶贫资金“流准、流稳”,一旦发现挪用、占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一查到底。 整合监督资源,建立联合协调机制。一是定期开好联系会,搞好分析研判。每月定期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搜集扶贫专项资金违纪违法线索,分析研判各个领域里的违纪违法现象和发展苗头,建立多方链接的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建立常态化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案件处置中发现的应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之后情节都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以铁的纪律、实的作风、硬的举措,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项目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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