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相关单位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通知要求:
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施工单位11点至16点进行室外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加强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避免引发中毒事件;
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