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多人在找工作,找到了工作还有试用期,那么职工基本的权利你晓得不耶?
新闻上说,合川一位大妈应聘到希尔安大道某餐馆当洗碗,老板要求洗碗工的条件是身体健康、工作勤快,先试用一周,若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1600元,干得好今后工资还会增加。但干了5天以后老板却以她动作不麻利,多次摔破碗为由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她辞退,并称试用期间不支付工资。
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大家以后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有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正式上班,还是试用期,试用期不管是多少天,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我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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