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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前夫——离婚后母亲2年难见女儿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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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1271 0 2016-12-19 16:55:59
当亲身母亲想要看望自己的女儿的时候,却被前夫以影响其家庭关系为由被拒绝,两年难见女儿一面的母亲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呢?近日,家住双凤的何芳很烦恼。

据何芳介绍,2011年,她与丈夫李勇结婚,很快便为李勇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为李双。婚后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所争吵,无奈之下,两人于2013年10月,协议离婚。而当时,由于何芳要外出打工,无法照顾女儿,所以,只好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李勇,同时,双方协商何芳每月可以至少有两次探视女儿的权利。

由于李勇在一家企业当经理,离婚后,自然有很多人为他介绍对象。2014年2月,李勇与经人介绍的刘晴结婚。然而,自从李勇再婚后,何芳每次只要一前去李勇家看女儿,李勇就会与刘晴争吵,弄得李勇苦恼不堪。于是,从2014年8月开始,李勇则以为避免家庭矛盾的发生,拒绝何芳前去看望自己的女儿李双。同时,李勇为了不让何芳看自己的女儿,还将女儿偷偷换了幼儿园,之后,女儿上哪个小学,也不告诉何芳。致使何芳在这两年里,难以见到女儿一面。

“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虽然,当初孩子是判给他,但是在我们离婚时,我们是协商好了的,我每个月可以至少看望我女儿两人,如今,他却以我去看望女儿,会激化他的家庭矛盾为由,拒绝让我去看女儿。请问我前夫李勇以这种理由拒绝我看望女儿的行为,是合法有据的吗?”何芳急切的询问道。

而李勇表示:因为他现在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家庭了,有了他的新生活了。而且,何芳每次前来看望女儿后,他与刘晴就会吵架。所以,我才觉得,何芳来看望女儿,不但会影响他的家庭和睦,还会影响女儿的心里健康和成长。因此,我才不愿意何芳来看望女儿的。他觉得这也是情有可原的。

前夫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剥夺前期探望女儿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事件中,何芳作为李双的生母享有对其女儿的监护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女儿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亦有权培养与女儿的亲近关系。这是无可厚非的。当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何芳的探视次数也不能过于频繁。

因此,何芳可以先与前夫李勇就此事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何芳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己对女儿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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