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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企业成功授权发明专利可获7000元/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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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3635 0 2016-11-10 14:30:25
为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近日,我区对原《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修订)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按照新《办法》,从12月1日起,我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可获得7000元资助。
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我区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由原来的800元/件提升为1000元/件,资助总额最高1万元;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仍按原资助标准2000元/件,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由原来的3500元/件提升为5000元/件。这样企业一件授权发明专利可享受7000元资助。


新《办法》增加了发明专利维护年费资助。修改后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前9年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护年费予以资助。


新《办法》增加了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新出台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鼓励我区企业围绕我区汽摩装备制造、医药器械、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100件的有效发明专利,被评选出的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可享受1000元/件·年的奖励,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维护年费资助政策。


新《办法》还提出:在专利维权援助行动结束6个月内,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专利维权资助,每件维权案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资助最高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的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新《办法》明确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的,一经发现和核实,不予资助和奖励,对已资助和奖励的经费全额追回或在今后的专利资助和奖励中予以等额扣除;对恶意套取资助超过其当年申请资助10%以上的,区知识产权局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自当年起3年内对该单位或个人不再予以专利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办法》重点向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及维持倾斜,将进一步激发我区企业与发明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区域优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原《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修订)(合川府办发〔2015〕32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3〕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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