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多,婚后购有一房,夫妻共同出资四万,其余为男方父母出资和男方向男方家亲戚借款(父母出资和借款事宜,女方不清楚和知情,女方比较单纯,也从不过问家里的事,有事也只听她父母的话),现房子装修,女方因房产证上未写她名字而不愿意拿出三年工作工资出来装修。若此时双方离婚,男方应如何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
1、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判决财产分割?
2、男方向亲戚的借条只有男方签名(女方不知情或否认此借款),法官会认定借条的合法性而判作双方共同债务吗?
3、女方三年工资(女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开支不大,月均300左右,男方工资还房贷和日常开支使用),是否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切如何如何认定女方三年工资的具体金额(以女方银行卡流水为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