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国务院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提起变更登记。根据你的问题,你小孩子的户口的户主应当是男方那边,如果男方不配合,你需要让小孩本人出面提出变更申请,但是由于你的小孩未满18周岁,因此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
具体问题建议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处咨询。
附: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