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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必看,合川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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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车友Club 1680 1 2016-2-4 19:23:25
从区交巡警支队获悉,合川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了,2月1日起,当机动车在城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只要当事人联系服务中心,可先主动撤除现场,再到服务中心快速解决和处置。
  合川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书院路187号客运总站(原24队)内,联合了区交巡警支队和合川10家保险公司入驻。联系电话42876122,工作时间每日8:00—18:00,节假日不休。成立服务中心是为了缓解城区因这样的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对于责任明确的、单方2000元以下损伤的交通事故,双方只需在事故现场自行拍照,便可到服务中心进行理赔申请。在服务中心,大约半小时便能处理一起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适 用 条 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各方当事人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快速处理模式: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的。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物损失金额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
  3.当事各方均有事故责任的(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各方事故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

处 罚 规 定
  1.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将车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处罚。
  2.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未自行撤离现场或者阻止他人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发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未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3.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4.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坚决依法惩处;对涉嫌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操 作 流 程
  1.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用自备的相机或手机拍照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车辆不能移动的除外),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合川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各方当事人到达服务中心后,首先对事故车物损失进行评估,对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当事人应如实全项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并签名确认。
  3.事故当事人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形,对照《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中的规定,准确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由服务中心驻点交通警察确定。
  4.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以及相关保险索赔材料,到服务中心保险公司服务台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现 场 拍 摄 要 求
  自行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按以下方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应包含远景和近景图像,具体要求如下:
  1.远景拍摄应有整个事故的路面状况,包括事故现场前方左、右45度角位置及正前方,后方左、右45度角位置及正后方。车辆所处的路面界线,拍摄界线时,应连同车辆一起拍摄。
  2.近景拍摄应有各方车辆碰撞的部位;各方车辆的号牌。
  3.拍摄的图像还应包含各方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及驾驶员的驾驶证。

  (记者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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