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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百君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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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4916 0 2016-2-4 11:37:00
昨天一网友向本网发来问题咨询:“新年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业主装修房子,把小车停在小区的路天停车位上,物管说小车停放超过半小时要收费,请问物管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合理,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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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立即请教了百君的律师。回复如下

“ 收取小区停车费之前,需区分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如果权属归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可受托收费;但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所的,物业则无权收费。
    如果物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进行收费,因为这类车位不是在小区设计建设之初规划的,其占用的是小区中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这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因此开发商和物业不能擅自处理,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在公用区域停放车辆的业主占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可以向停车的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该费用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是从业主共有面积收取的停车费,物业可以依据委托,从中获得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但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小区公共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收支明细、并接受业委会监督。做到收费流程和资金去向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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