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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订购的是一辆新车,提车时却发现车是一年前生产的。近日,市民黄智明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在位于涪陵区迎宾大道11号斯柯达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提车时店方提供给他一辆距出厂日期近一年的“库存车”,这令他无法接受。 消费者 提车时发现新车是“库存车” 今年9月3日,黄智明在涪陵斯柯达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支付了5000元的购车定金。 按照合约约定,9月10日黄智明前去提车。“买车当然是想买才出厂的新车。可我提车的时候发现,店方提供给我的车辆出厂日期竟然是2014年10月。”黄智明说,一般来讲,国产车如果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就可以定义为“库存车”,“出厂时间已过接近一年,这个车我怎么敢接?”黄智明认为,该车是“库存车”,并且在购车过程中,4S店销售人员对他隐瞒了这一情况,考虑到“库存车”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黄智明要求4S店为他换一辆距出厂日期3个月内的车。 对此,4S店销售顾问李涛则表示,在黄智明购车时,他就明确告知车辆是2014年生产的,并拿出购车合约,称他们是按照购车合约执行。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黄智明向本报寻求帮助。 4S店 换车需承担物流等费用 9月11日,记者跟随黄智明来到斯柯达4S店就此事再次协商。 该店工作人员拿出黄智明的购车合约,称合约中明确了黄智明所购车型为斯柯达新明锐1.6L逸杰版自动挡,且当时该车的车架号(即车辆识别代码,又被称为汽车身份证)“058699”就明确地写在合约的左上角。 针对黄智明要求换车的诉求,该店服务大厅经理陈杰坦言,其并不认同“库存车”的概念。他认为新车的定义是未上保险、未上路的车,而他们出售给黄智明的就是新车。如果黄智明要求更换,那么更换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物流、库存费用需要黄智明承担。 “购车时,他们并没有告诉我车的出厂日期,而且合约左上角那几个数字就是车架号,我也并不知情。”黄智明认为,订车时销售人员故意隐藏车辆出厂日期,现在换车产生的费用不该由他支付。“当时车都没有运过来,销售人员怎么就知道车架号并写在合约的左上角?为什么不把车架号写在合约的正文并告知我?”黄智明说。 再次协商无果,黄智明到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区消委会安华调解室受理了该纠纷。目前,区消委会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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