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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的小婷(化名)被摩托车撞倒折断上前牙,其家人上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到小婷75岁的治疗费用。日前,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20年期限治疗费的原判。 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小婷18至38岁期间,20年续医费及其他费用合计9100余元。由于对认定赔偿20年续医费用期限有异议,小婷及家人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后续医疗费用应赔偿至小婷年满75岁。日前,市五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按20年年限进行牙齿修补费计算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唉唉唉。。。牙不是都能植牙的嘛,干嘛咬着人家不放{: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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