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三年后,男友拿着被撕毁后粘好的欠条,状告重庆前女友要求归还借款15万元,这笔账算不算借贷关系?法院判决认为:就算出具欠条,也难认定双方同居期间存在借贷关系。
恋人间金钱往来 哪些算借贷 法官:有特别约定才算
承办法官提醒,在男女恋爱或同居期间,一方出于感情或其他目的,可能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财物。这种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往往认定为赠与关系,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或同居关系时,一方出于各种原因往往向另一方出具如“借条”“欠条”等凭证,另一方以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对方偿还借款的,除应提交上述“借条”“欠条”外,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借贷事实客观存在,否则将因证据不足承担败诉的风险。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殷炬律师称,恋爱期间,恋人间的经济往来,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如基于婚约基础上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婚房。如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双方交付后,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比如婚前赠与财产、互赠小礼物,即使最后没有形成婚姻关系,也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追回。
殷炬称,恋爱期间,如双方事先明确约定,某笔经济往来为借贷行为,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双方对借贷关系,书面约定,内容中对双方借贷详尽表述,写明借贷金额且明确约定偿还期限;2、写好借条后,当天以汇款方式,按约定金额汇入对方账户并保留汇款凭据;3、借贷过程中,应找证人在场,证人与双方最好不是直系亲属关系。
钱这个东西是很敏感的,个人觉得恋爱中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关系,免得总是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赶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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