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家房屋于1983年修建后,开始做生意,当时经营煤炭,一直到2004年,期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烟、酒、糖日用杂品。煤炭零售,并依法缴纳税务。此事以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管理卡为证。之后,由于赵相友当时检查出结肠癌,无法继续营业和缴纳相关税务,导致停业一段时间,在治疗期间,贷款数万元,待结肠癌手术好后继续经营:制作服装,麻将馆,餐厅,副食等,依靠此生意一分一分的还清了贷款,之后我方并依法取得了餐厅营业许可证,烟草证等证件。并依法缴纳各项费用税务,并一直合法经营至今。
2010年开始拆迁周家庄及部份房屋,当时告知村民周家庄到我围墙段内周家庄及部份房屋属于红线内,我家及附近几家不属于拆迁范围,如果我们几户愿意拆迁可申请拆迁,当时有几户先后自愿申请拆迁。直至2013年告知我们从我家与村办公室路段,属于临星征用,需要拆迁,一直也未见重庆市征地批文和相关图纸及其具体拆迁人员名单,征地为什么我方家屋后有些土地至今还在领取租金?
过后,合阳办事处董勇、余先文等几人,找过我方两次,除了进行房屋摸底,只是询问了房屋基本情况和进行房屋测量,仅仅是来测量了一下面积及配套设施。一个多月后,有人却送来一份催请领取安置补偿费的通知,具体内容让我领款,且款项只有几万元,与实际情况悬殊太大,为此我专门向国土局咨询此事,国土局刘科长、魏洋回复说:“国土部门走程序 ,其他没有什么意思,”我方也没有在意。后来拆迁办共找过我家两次,第一次是2013年12月,第二次是2014年3月23日,每次只用了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每次都没有谈到重点上。
直到2014年8月14日,我收到法院传来的立案通知,我当时就跑到法院去了解了一下情况,说国土部门要求法院来强拆我家房屋,随后我便请了律师调取了国土部门提交给法院的相关资料,提交的基本的资料都是弄虚作假:
1. 2013年5月21日送达了一位拆迁补偿方案到我家,我家是一分盖有合川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红色公章的原件,由于当时我母亲在重庆医科大学住院,我父亲一直在重庆照顾我的母亲,并于当天出院,我及我兄长都去重庆接我母亲,当时是我年老80的外婆在家看屋,当时征收办的送这份文件时,给我外婆照了一个相,证明是我外婆签收的。这份文件的复印件在国土部门提交给法院里有查得的,但是我得到的原件和在法院里的复印件并不符,(1)方案的号码有过更改。(2)房屋面积不符。(3)金额不符。请问,为什么两份文件都不一致呢?
2. 提交给法院还有一份是我父亲的坐谈笔录。时间是2013年5月21日,上面还记录了我父亲和余先文的谈话内容,上面还有两个证人的签字,还记录了我父亲拒绝签字。我第1条已说过,当天我父亲和我及兄长都去重庆医院接我母亲去了,我有相应在医院的录相,请问你当天什么时候给我父亲做的笔录呢?
3. 提交给法院有一份征收办已经打给我家的一份安置补偿款,我去银行查过我父亲帐号上并没有这笔款项,请问这怎么解释?
4. 提交给法院还有一份租赁协议:是合阳办与一家农家乐的房屋租赁协议,是用于我家搬迁过渡居住的。我家经过多方了解,此协议根本就是伪造。
等等。
随后我方要求听证,听证时间定于2014年9月3日9点30分,当天我家人在法院等征收部门到10点30分,一直都没有见到人,随后传来法官给了我们一份行政裁定书,说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回强制申请。当时在法院当着法官的面说好随后会找我家协商,直到今天我家收到了一份5日交地的通知,请问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国家是这样对待拆迁户的吗?你们想怎样整我们的黑材料难道我们就应该接受吗,你要拆迁我家房屋就是这样来对待拆迁户的吗,现在的政府官员是这样对待老百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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