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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月实施 鼓励社会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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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 2854 0 2014-10-31 09:46:03
       10月3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条例》放宽了社会办医的准入条件,缩短了审批时限,同时也相应强化了监督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新在何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条:
新《条例》的实施,将增加医疗机构数量,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一、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 港澳可设独资医疗机构

       2014年6月底,我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9685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4.3%;民营医院257个,占医院总数47.6%。民营医院床位数达19846张,占医院总床位数19.5%。但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不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新修订《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大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相较以前,社会办医将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增加床位审批暂停
       通过改革,到2015年,我市将初步建立起公立医院科学的管理体制、可持续补偿机制和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和监督管理制度等。
      目前,重庆市正根据医院建设现状、贷款比例和当地卫生资源配置情况,采取援建一批,调减一批,续建一批的办法,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全市暂停了公立医院增加床位的审批,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空间。
三、明确禁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 违反将负法律责任
       新《条例》增加了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得泄露病人隐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等八项在具体执业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将受到罚款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四、医疗机构定期评分 不良执业记录将被曝光
       新《条例》也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从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三个方面明确了各自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督、行业监督的力度。王卫表示,市卫计委将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过度医疗、违规执业、虚假宣传等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
五、审批时限压缩近一半 下放审批权限到区县卫生部门
       具体来说,将4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全部下放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以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能,并方便群众办事。
       据悉,《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实吧,我们老百姓要的只是医生和患者相互尊敬,希望新《条例》出来后,真的能改变以下目前的医疗环境,能真正做到实实在在的为人民。{:soso_e121:}{:soso_e121:}(以上纯属小编个人期望{: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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