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充实我院教学和管理队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2011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10~12名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选拔聘用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人事处、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和有关教学系第一负责人为成员的“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任副主任,该办公室负责选拔聘用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岗位及选拔名额
1、实验教师: 2 名
2、专职辅导员: 4 名
3、行政管理人员: 4~6 名
四、学生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2011届本科毕业生,能获得学士学位;
(3)英语水平CET4级合格、计算机水平CCT2级合格(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水平CEET4合格,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软件水平初级程序员合格)
(4)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表达能力强;
(5)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院文化,对学院办学思路、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观有一定的了解。
2、填报“实验教师”岗位的学生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记录;
(2)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位。
3、填报“辅导员”岗位的学生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第一负责人的学生优先;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
(4)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学生的前30%内。
4、填报“行政管理”岗位的学生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合格;
(2)近两学年综合测评在本班的前5%以内;
(3)有良好的应用文写作功底,硬笔字工整流畅;
(4)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软件。
五、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待聘岗位及条件
10月29日~11月2日,公布选拔名额、条件和程序。
2、学生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日~11月12日(截止于11月12日下午4时30分)。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2010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派斯学院网站下载《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选拔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须本人亲笔手写),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3、审核
(1)初审。学生填写好《报名表》后,一并将本人身份证、已修课程成绩单(学生所在系出具,加盖教务处公章)、CET4级证书(或“成绩单”)、CCT2级证书、本人的各种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交学生所在系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系系主任负责,审毕应签署初审意见。
(2)二审。学生所在系负责将初审合格学生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对应部门二审。申报“实验教师”岗位的学生的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二审;申报“辅导员“岗位的学生的材料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二审;申报“行政管理”岗位的学生的材料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二审。二审完毕,审核组织单位第一负责人须签署审核意见。
(3)复审。所有,由二审的组织单位负责将二审合格学生的材料汇总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只有复审合格的学生,方能参加下一环节的测试。
4、理论考试
(1) 理论考试由学院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2~3小时。
(2) 考试题目涉及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对当前党和国家、重庆市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今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认识理解,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认识理解,应用文写作,OFFICE办公软件使用,派斯学院基本情况及对派斯学院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的认识等。
(3) 考试地点、时间:考试地点在第三教学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参加笔试的学生,学院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其卷面成绩排名,按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5、面试
(1) 第一轮面试由学院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地点在学院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2) 申报教师岗位的学生同时还须进行试讲考核,试讲地点安排在001教室,试讲内容学生可自选,要求为所学课程内容,不能讲课程“概述”。
(3) 学院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生的笔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的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人选。
(2) 第二轮面试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6、确定聘用人员
学院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情况和笔试、两轮面试成绩后,按1:1.1初步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进行全院公示,公开听取各系(部)、部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
7、签定协议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由人事处负责代表学院与学生签定就业协议,并安排在对应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
六、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选拔学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须真实可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生参加本次选拔的资格,并追究对应单位、人员的责任。
2、进入实习阶段的学生,若毕业体检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院有权终止实习、并解除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
3、此项工作进行中的有关事宜,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可向学院人事处咨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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