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此情可待 于 2011-3-30 15:57 编辑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的公休调到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和教学安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值班和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及服务保障工作,师生员工回家、外出旅游要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4月5日(星期二)的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含电子文档)送院办。
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