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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婚外男女关系并怀孕,男方承诺补偿1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然而,在支付了4万元后,男方却迟迟不肯兑现剩余的6万元,结果被女方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从永川区法院获悉,鉴于这一债务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法院一审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昨天,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张倩和李小飞,30岁出头的两人户籍均在永川城区。2009年初,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一见钟情。只是,彼此都各自有了家室。但如胶似漆的他们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决然地走到了一起。 不久后,张倩怀孕了。双方约定,各自离婚后再与对方组建新的家庭。同年12月,张倩按约定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李小飞却没能兑现誓约,不过李小飞承诺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同时,张倩也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2010年1月,李小飞支付了4万元后,他向张倩写下了一张“欠条”,约定剩下的6万元于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欠条”中还有附加条件:“逾期则付双倍。”此后,张倩多次找到李小飞索要余款,但李小飞总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搪塞。后来,李小飞干脆玩起了“失踪”。去年,张倩委托了当地的律师,一纸诉状将李小飞起诉到了永川法院,要求他按约支付12万元的双倍经济补偿。 http://cq.qq.com/a/20140422/001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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