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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况大约是这样的:重庆升厦建筑集团、重庆大厦建司用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章,签订了位于武尊成功工业园附近的《土石方承包合同》主合同,再用行政章和法人章签订了《授权委托书》、《项目承包协议》界定了同一该项目负责人。
该项目负责人在组建该项目班组的时候收取了班组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于早期项目部尝未建立,因而未有盖本应加盖的项目章。
但,这并不影响升厦集团和大厦建司的主体形象。
下来的故事是:升厦集团和大厦建司所签订的《土石方承包合同》主合同被证实为虚假合同,公司界定的该虚假项目负责人已经被经侦支队抓进去十几天,班组找公司承担主体责任理所应当。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敦促公司直接面对自身所存在问题本身,尽快解决班组‘要吃饭、要工作、还钱’的事情,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为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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