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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适吧
有钱收都晓得收,他才不管呢,不管照样收钱
交费不管 怎么行?
公家没办法
只享受权利而规避义务,典型的霸王条款。写这个告示的人不去坑外国人跑来坑自己同胞,好吗?
合理,只是有点无耻而已。如果是资源占用费,那么被损害了道路资源与通行利益的行人与车辆是不是可以提出补偿要求?或者这笔费用账目公开透明一下是不是用在了公共利益上?所以你讲法律的时候别个跟你讲国情……
收钱的时候有他 出事就不管他的事
当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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