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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斌-合川 发表于 2016-3-3 10:57
也,这阵势有点凶哟。

龙律师,不能光看热闹,支个招吧。
其实解聘物管是不用拉横幅就可以的。如果是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管,在业委会成立后且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如果是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达到了解聘条件的可依法解聘。这里关键是业主要齐心,业委会要起作用。
极少数业主或者个人的一时冲动是起不了作用的。对于物管方面的某些不作为,业委会可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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