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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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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23: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确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网站)

    另据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达500次,或造成其近亲属失常自杀自残等后果,按照“情节严重”论处。


发表于 2013-9-10 0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
发表于 2013-9-10 0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要注意,不能违法{:5_260:}
发表于 2013-9-10 0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唐 发表于 2013-9-10 00:18
千万要注意,不能违法

散布谣言要倒霉。。。
发表于 2013-9-10 08: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要注意,不能违法
发表于 2013-9-10 0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这样
发表于 2013-9-10 0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寻衅滋事罪~~
发表于 2013-9-10 11: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太严格了,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发表于 2013-9-10 13: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很美 发表于 2013-9-10 08:18
散布谣言要倒霉。。。

我还没有学会散布谣言{:4_6:}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5: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斌-合川 发表于 2013-9-10 11:26
个人认为太严格了,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但是有时候确实有些人造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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