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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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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1: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合川区梓桥街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面注明是今年的5.28交房,后来开发商以发函的形式告知业主延期交房两个月,期间的违约金认可赔偿,但是到了7.28时候开发商未取得《登记备案证》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接房,况且套内设施达不到交房的标准。我当时就通知开发商修改,整理。他们就一直这么给我拖着,直到9.15我向质量检测站反应了此事才给我整理好。问道违约金他们只赔偿两个月的。请问律师。我可以按我接房的时间截止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
发表于 2013-9-28 16: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若有相关证据,可按业主接房时间为准。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
发表于 2014-4-10 16: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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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0: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拿到验收备案登记证,就不合符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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