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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石厂赔偿房屋损坏居民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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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邮件字号:
合川信箱[2013]368
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解决石厂赔偿房屋损坏居民生活问题
尊敬的区领导:
你好!
之前我向市环保局,区安监局反应石厂放炮造成对居民生活,住房安全问题,到现在都还没有解决下来,30天左右了。
我现在在把问题重复一遍,在没有开石厂之前,山后面有一条水源,现在石厂修建已经对居民生活饮水造成问题,水源也没有了,造成附近居民从5公里外的山上饮水下来,其二:放炮造成房屋漏水,下雨天最容易造成房屋积水,尤其是残疾人黄永强的家里,很多地方都被雨水侵泡,房屋开裂,其他居民也同样造成雨水侵入,房屋开裂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赔偿款过低,我们一直在反应。赔偿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希望区领导以及政府能够尽快地帮助我们这些老百姓,尽快地解决此石厂的赔偿问题。
黄虎刚(残疾人黄永强的弟弟), 联系电话:15340562711
办理单位:
区安监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区安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区安监局会同三汇镇和康佳村两委会的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信访反应的“石厂”已于2012年按法定程序更名为“重庆鼎中建材有限公司”,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号:渝合5003820000*****;采矿许可证号:0011720090471300*****,有效期2013年9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渝)FM证许字[2012]合川170***号,有效期2015年8月21日;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号:合公爆**号。目前该企业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属于合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核查情况
(一)针对群众信访反映开石厂造成没有水源的问题
为保障村民生活用水,康家村于2006年统一铺设水管网,从2公里外的康佳村6组引水作为村民生活用水,“石厂”(重庆鼎中建材有限公司)于2010年迁建到康佳村五组时,杨宗富、刘世云两户居民擅自用水管从距离石厂约100米的山沟里的一股山水接入家中,企业发现已安装的水管就立即将其撤掉,两户居民以此作为向企业要求赔偿的条件,企业考虑水管安装前没有发现和阻止安装,为平息纠纷,于2013年2月给杨宗富、刘世云两户居民各自赔偿1000元作为材料费和工钱,唐世献知道后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赔偿,多次找企业要求赔偿,甚至到企业阻碍正常生产,企业认为赔偿唐世献无理无据,如满足了唐世献1户的赔偿要求,其他居民的赔偿要求又如何处理,于是唐世献就开始找村、镇、区、市相关部门反映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针对放炮震动造成房屋漏水,要求赔偿等的问题
重庆鼎中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开采设计》中的爆破工程设计严格依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采取中孔深、双排微差松动爆破方法,使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一次爆破使用的炸药总量为20.25公斤,爆破震动的安全距离为122米、碎石飞散的安全距离为200米,对周边安全距离300米外的民房基本无震动。唐世献的住房大约是在1991年建成的,一楼一底,砖混结构,距离矿山首采作业爆破面远大于300米,经三汇镇调查组现场查勘,房屋墙体确有少量裂缝,属于自然形成。
三、处理情况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们特建议你们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其房屋裂缝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企业索赔。
2.区安监局已采取了处置措施:一是责令重庆鼎中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的《开采设计》要求,加强放炮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严格控制爆破时一次性用药量,且采用间断式爆破方式,尽量减少爆破作业震动;二是责令重庆鼎中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实施监测,如有损坏,应及时核实并赔偿;二是责令重庆鼎中建材有限公司在平时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洒水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设施的影响,减小居民对企业的不满情绪。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42756793。
发布时间:
2013-06-05 1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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