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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领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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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邮件字号:
合川信箱[2013]294
发布单位:
合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领取问题
区长:
你好!我原是合川区肖家镇一村民,现婚迁至成都,从事基层计生工作。原家庭情况:一家四口,父母、姐、本人。父母双方现已年过60岁。根据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本家庭属于双女户且条件均符合申报要求,为什么镇计生部门迟迟不予办理,请回复!!
谢谢!!
2013年4月27日
办理单位:
肖家镇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肖家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肖家镇计生办高度重视,曾三次打电话给您希望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但您始终不愿告之父母、姐姐和本人的姓名和住址,只是将父母已年满60周岁和她姐及本人的出生时间告诉了工作人员。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结合您目前提供的情况,您不符合享受农村双女户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您家原有四口人:父母、姐、她本人。她的父母双方已年满60周岁,姐出生于1975年6月,她出生于1982年10月,虽属农村双女户家庭,但属违法生育子女户。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同时下发照顾再生育的批文;按照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2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才能享受。
您父母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原因是:不属于农村双女户奖励扶助对象。另外,您父母在生育您(出生于1982年10月)前既没有合川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也没有照顾再生育的批文;您父母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您;您也提供不出当年的再生育服务证和照顾再生育的批文。根据法律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是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
我们在此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42562102。
发布时间:
2013-05-08 17:28:36
监评信息:
【评定等次】良   【监评员编号】1201   【评定时间】2013-05-08 17: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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