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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 于 2013-3-2 10:53 编辑
昨天上午,江先生给时报通66099999打来电话:我前不久在合川竞拍到了一个门面,这段时间正在办理变更手续,现在有点苦恼的是,这个门面早在几年前就租给了别人,租金比同地段的商铺低了很多,我能不能中止合同?
花了70多万竞拍到了一间门面
去年年底,家住合川的江先生得到了一个消息,合川某单位正在拍卖门面,后来经过公开拍卖,江先生花了70多万元竞拍到了一间门面,如今,房款已经全部缴清,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相比前几年,这个门面的地段升值了很多,江先生考虑到目前自己没有想好用这门面做什么,于是准备租出去,收回一点本钱。
这间门面有个6年的出租合同
然而,让他苦恼的事情来了,竞拍成功后他才知晓,这间门面早已在2010年年底就被这家单位租给了一个经营者使用,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六年的长合同,租金低得不可思议,。
租赁户拒绝终止合同
“现在,周边不断开发后,这个地段的商业租金开始有了较大的增长,同地段的月租金普遍在50元/㎡,两者相差近十倍,这明显不正常。”江先生说,竞拍前已经和这家单位有过沟通,只要办理了过户手续,他就享有这间门面的收益权,但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继续收取租金,明显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
江先生说,考虑到这个实际问题后,他找过租赁户协商是否能适当提高租金,但经营户手持当时签订的合同一口拒绝,最后,他决定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中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是他们当时签订的,我马上就要成为这间门面的产权所有人,这个合同还有效么?我有没有权利中止这份合同?”
门面所有人改变 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我们咨询了律师刘毅。刘律师说,《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然这间门面的所有人发生改变,但经营户与前房屋产权人签下的租赁房屋的合同依然有效,江先生应当受该合同约束履行出租人义务,“买卖不破租赁”就是指的这个。
既然这份合同依然有效,江先生怎样才能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刘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如果当时签订的租金和目前市场的租金差距太大,江先生可以和经营户协商适当提高,也可以选择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中止这份合约.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朱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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