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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遇难题 法庭倾力妥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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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7 15: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法官,这么快就解决了萦绕我们心头多时的烦忧。”近日,当事人小彭将一面写着“庭长带队精准办案 深入户院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古楼人民法庭庭长杨文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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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火红的锦旗驱散着冬日的寒意,也让杨文超回忆起前不久办理的一起颇为“棘手”的遗产分配纠纷案。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12月,小彭的外公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进行分割,其中7.5万元由小彭母亲继承。立遗嘱时,小彭的母亲已经失去音讯多年,小彭又尚未成年。故小彭的外公在遗嘱中载明,小彭母亲应继承的7.5万元以及小彭母亲之前交由其保管的4.5万元款项,指定其弟张某付代为管理。如果小彭母亲一直未出现,待小彭结婚后,凭结婚证由张某付向小彭移交。

因小彭的母亲长期下落不明,经小彭父亲申请,法院于2023年6月宣告小彭母亲死亡。

外公已去世,母亲也被宣告死亡,小彭认为自己应该继承外公留下的遗产了,遂找到遗产代管人张某付,要求其移交遗产。张某付以小彭未结婚为由,拒绝交付。小彭的外婆则认为,自己也应继承小彭母亲留下的遗产。各方就此争执不下,小彭及父亲遂诉至法院。

杨文超清楚的知道,这类案件如果没有彻底化解矛盾,一纸判决反而可能加深亲人间的嫌隙。

然而,遗嘱中将小彭结婚作为交付遗产的条件,现在小彭声称自己是不婚主义,面对这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如何才能找到解决纠纷、弥合亲情的突破口?遗嘱中将小彭结婚作为继承遗产的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彭母亲交由小彭外公保管的4.5万元如何分割?

脑海里浮现出的这些问题让杨文超觉得该案颇为“棘手”。

“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杨文超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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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他通过走访代管人张某付、小彭亲属及邻居,详细了解遗嘱订立时的具体情况;同时,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从法律角度拟定遗产分配方案。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杨文超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前往当事人所在的三庙镇仁和村,联合村干部共同开展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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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之初,各方仍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杨文超只好开展“背对背”调解。

“我母亲已经被宣告死亡了,外公留下的遗产本来就是给我的,不能因为我不结婚,就一直放在张某付那里吧。”小彭向杨文超诉说着内心的想法。

“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张某付也是在按你外公的遗嘱保管财产,只不过……”杨文超从情和理两方面进行劝导,“要解决问题,你们要多理解对方,换位思考。”

当小彭回忆起小时候跟妈妈在外婆家玩的情形,眼里含着泪花。就是这一个细节,让杨文超找到了突破口。

杨文超顺势将小彭与外婆请到了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分了的是遗产,分不掉的是亲情,你外婆年龄也大了。”他一边释法明理,一边苦口婆心拉家常,让祖孙俩渐渐打开心结,重拾亲情。

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彭父亲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和应继承的份额,小彭外公交由张某付保管的遗产12万元,由小彭继承8.75万元,小彭外婆继承3.25万元。

随着代管人张某付当场转账,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消弭于诉前。

这是合川法院古楼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古楼法庭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优势,通过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与四川武胜法院共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古楼镇天子村挂牌成立“飞地巡回审判点”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于“未发”之态,消弭于“未讼”之际,化解于“将讼”之时,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三年,古楼法庭联合多方力量诉前化解纠纷140余件。

END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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