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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中午,辽宁省抚顺市石文镇发生森林火灾,大火产生的浓烟和火苗远在10余公里外清晰可见。同一天,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堡子村附近发生山火,由于当地风力较大,火势蔓延迅速。 3月29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春防紧要期,必须保持高度警醒。会议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基层群防群控,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查违法违规用火,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积极主动开展事前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入山林 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哪些行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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