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如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情节较轻的,处10至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