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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人 主动报备!主动报备!主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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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5: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你我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

务必要主动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而主动报备

是筑牢疫情防线的重要环节之一

请应报备的人员一定要主动报备

隐瞒不报要担责!!




案例一


瞒报谎报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2022年8月,合川区合阳城街道一居民瞒报谎报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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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郎某某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被警方立案侦查

10月12日,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消息,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秀山警方依法对郎某某立案侦查。

据悉,9月30日,郎某某从市外重点疫情地区自驾返秀,10月2日凌晨抵达秀山,10月2日晚11时许,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郎某某抵秀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和执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措施,在秀山县城多地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和聚集,且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核查时故意隐瞒行程,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郎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例三



故意隐瞒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

3人被立案侦查

10月8日,江苏东海县王某(男,38岁)、马某(男,34岁)、李某(女,31岁)3人驾乘2辆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东海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地即检;在该3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对李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李故意隐瞒其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10月11日,东海县公安局对王某、马某、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将依据该3人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四


故意隐瞒行程信息

一感染者被立案侦查

10月12日凌晨,四川省雅安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11日,接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某某 (男,27 岁,10月1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隐瞒行程,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风险的情况通报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依法受理调查。经查:男子李某某10月4日从新疆出发,于10月7日晚返回雅安市名山区后,故意隐瞒行程信息,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擅自外出活动,进入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地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李某某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五


货车司机隐瞒外省行程轨迹

被立案侦查

据“吕梁公安”公众号,山西吕梁汾阳市公安局10月10日发布警情通报:

10月9日,汾阳市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名省外输入新冠肺炎病毒初筛阳性人员。

经查:10月5日,姚某平(男,50 岁,货运司机)驾驶大货车从外省出发,8日9时许,在吕梁境内驶离青银高速。在高速出口接受检查时,其故意隐瞒在外省的行程轨迹,主观逃避外省入吕第一落点核酸检测要求;当日返汾后,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且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六


接受流调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1人被立案侦查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公众号消息,上海青浦警方对1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员刑事立案侦查。经查,10月7日晚,新冠病毒感染者尹某某(女,37 岁)在接受流调过程中,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和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青浦警方已对尹某某刑事立案侦查,疾控部门已对尹某某所涉及的人员及场所落实管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配合防疫才能保障大家健康

刻意隐瞒害处多

切勿以身试法



END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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