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优网

  三江论坛   合川政法   通告!“军”字号烟酒禁止销售
返回列表
查看: 3038|回复: 0
收起左侧

通告!“军”字号烟酒禁止销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12 09: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 央后勤保障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发布通告,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通告全文如下:





**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




END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国家知识产权局

094259jb78p87oxpxz8tbd.jpeg

识别二维码,关注合川政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0 | 帖子:1235

合川周边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