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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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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 16: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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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全国范围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之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昭示重庆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坚定立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在宣传教育、统一裁判尺度和提升司法能力上的积极作用,市高法院从全市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近三年来审结的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现了我市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工作成果,体现了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特点,阐明了对相关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现予以发布。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减弱等特点,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等旗号,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令众多老年人上当受骗。从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养老诈骗案件来看,主要有“购买养老保险骗局”“投资养老项目骗局”“提供养老服务骗局”“养生保健骗局”“养老帮扶骗局”“婚姻介绍骗局”“非法集资陷阱”“收藏品骗局”等八种类型。


(一)购买养老保险骗局


社保领域成为养老诈骗的高发地带,经统计,全市法院近三年审理的养老诈骗中,有近三成的案件系利用购买养老保险实施诈骗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针对农村老年人,利用农村老年人对养老保险需求较大,不了解保险政策,不清楚办理程序等特点,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购买养老保险骗局手段多样,既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代办养老保险的,也有通过挂靠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帮人代办养老保险的;既有通过伪造年龄代办养老保险的,也有谎称社保局有熟人可以代办养老保险的。这类案件提醒我们:办理养老保险必须到社保机构咨询和办理,切勿轻信他人,同时也提醒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材料审核,切勿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二)提供养老服务骗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特点是打着脱贫、养老的合法外衣,利用部分老年人以小搏大、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庄园或者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许诺给予高额回报或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骗取老年人缴纳“会员费”或“保证金”。这类案件提醒我们:投资养老服务项目需谨慎,切勿轻信他人,要对养老服务项目实地考察,眼见为实,方可保住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


(三)投资养老项目骗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是通过许诺高额收益为诱饵,让老年群体投资子虚乌有的项目,骗取老年人的投资款。这类案件警示我们:投资养老项目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高利诱惑,要对养老项目加强甄别,方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四)养生保健骗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是利用老年人关心健康、担心疾病的心理,冒充中医专家、医生等身份,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等,通过夸大老年人所患疾病的严重性,将一些保健品或普通药品包装成特效药、神药予以销售,骗取老年人钱财。这类案件提醒我们:要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身体健康存在的问题,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以防陷入骗局。


(五)婚姻介绍骗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是利用独身老年人的婚恋需求,利用婚托骗取老年人的会员费。这类案件提醒我们:在有婚恋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婚介机构,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了解清楚相关的权利义务。在同异性接触时,一定要理性、充分了解相亲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请婚介机构提供相关担保,还可以请自己的亲朋好友或是基层组织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也提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婚介机构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其合法开展婚介活动。


(六)收藏品骗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是通过话术、免费赠送礼品等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对一些价值较低的钱币、玉石、玉玺、邮票等工艺品或收藏品,宣称具有较大收藏价值,并承诺老年人购买后,可以高价回购、高价代卖、组织拍卖或定期返利等,进而诈骗老年人用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这类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收藏还是投资,都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老年人的投资活动,一定要事先和家人子女商量,捂好手中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七)非法集资陷阱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是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等心理,成立“老妈乐”“夕阳购”“老来福”等带有诱导性的网上商城,通过积分返利、免费旅游、媒体宣传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后,诱骗老年人注册会员,缴纳会员费,进而实现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这类案件提醒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无论犯罪分子设置何种复杂的投资回报规则进行掩饰,只要宣称保本付息甚至超高的收益,实质上就是在非法集资,资金将面临巨大的风险。老年朋友应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为高利所迷惑,否则将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八)养老帮扶骗局


这种类型的诈骗,主要假借关心关爱老年人的名义,通过免费发放小礼品、免费旅游、免费做艾炙按摩、送温暖活动等方式,取得老年人信任后,以各种方式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这类案件提醒我们: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蝇头小利,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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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

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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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曾某某等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

积分返利   特大网络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左右,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罗某、谭某某等人共谋,借鉴“老妈乐”“夕阳购”等商城的经营模式,采取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消费者注册成为商城会员以获取积分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的方式牟利。曾某某注册成立重庆老来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者在老来福网上商城投资购买商品980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注册成为老来福网上商城银卡(一福)会员、金卡(二福)会员、钻卡(三福)会员、白金(四福)会员、翡翠(五福)会员,可分别获得1500个积分、11420个积分、23820个积分、36220个积分、48620个积分, 发放积分依据网上商城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积分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评价分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获得的全部积分兑换成现金(1个积分兑换现金1元)或用于在该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会员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投资成为新会员可获得每天2元共计980元的提成。曾某某、罗某等人还通过举办老来福公司启动仪式、“荣光之夜”晚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在视频网站上发布老来福公司及曾某某个人介绍等视频资料以及不定期开展组织会员旅游、向会员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到老来福网上商城消费。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老来福公司在全国开设并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222家,截止案发时,老来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注册发展会员8939名,其中多为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113712813元,尚有59691590元本金无法返还。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罗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三十万元;以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主要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等特点实施诈骗,大多数老年人电信网络知识相对匮乏,对手机等终端设备的操控远不及年轻人,往往容易成为诈骗罪犯的“新猎物”。本案中,以曾某某为首的五名被告人通过搭建网上商城平台,采取积分返利、免费旅游、媒体宣传、筹办晚会等花样翻新的手段吸引老年人客户,并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设置陷阱,使犯罪活动更具有组织性。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钱款大多是老年人的“养老钱”“活命钱”,被害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影响广泛。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不等,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鲜明态度。

02


陈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

收藏品  数额特别巨大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与赵某、李某某出资注册成立重庆某收藏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设立业务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陈某某等人招募大量工作人员后,安排业务部员工以话术、发传单、赠送免费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客户到公司,向老年人介绍该公司销售的钱币、玉玺、邮票等,谎称该收藏品具有较大收藏价值,短期内可实现巨大升值,并作出公司可高价回购、高价代卖、上市交易、组织拍卖或定期返利的虚假承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收藏品。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某等人共骗取1213名被害人7036302.29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销售收藏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通过话术、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公司,夸大其收藏品的收藏价值,打着高价回购、上市交易、定期返利的幌子,诱骗老年人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收藏品,致使老年人财产受损。该案警示老年人,收藏品投资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在不具备相应鉴别能力时,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购买,不能轻信陌生人的推销、宣传,且在投资前要与子女或亲朋好友沟通,听取他人意见,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陷入骗子设好的圈套。

03


程某某等13人诈骗案


关键词

扶贫  养老服务项目  犯罪集团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程某某冒充国家扶贫工作人员,伙同谢某某等13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构“金种子”国家扶贫项目,假借提供“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通过微信裂变式发展下线团队,逐渐形成了以程某某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层级分明、组织严密,利用人民群众信任国家扶贫工作、渴求养老医疗服务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技术等手段面向全国宣传缴纳97元会员费便可成为“金种子”项目会员、会员达到一定规模后即可获得巨额扶贫补助款并享受养老医疗服务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缴纳会员费。截止2019年7月,该诈骗犯罪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骗取23万余名被害人共计2300万余元,包括骗取10.34万余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003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某某等1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至七千元不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犯罪分子假借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虚构国家扶贫项目,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以程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微信裂变式发展诈骗成员,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该诈骗集团为诈骗行为披上脱贫、养老的合法外衣,利用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以小博大、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纳会员,一年多时间共骗取23万余名被害人,金额达2300余万元。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处该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04


吕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

养老保险   数额特别巨大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虚构在涪陵区社保局有关系,可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缴纳2-4万元不等的费用后办理征地养老保险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为使被害人信服,吕某某还伪造征地养老保险登记表,购买电脑、扫描仪等设备,采集被害人指纹等信息,并向部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每月存入600元所谓的“养老保险金”。吕某某直接或通过他人介绍,采取前述方式骗取353名被害人共计1871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执行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为解决土地征收后农民的生活来源,我国各地出台了相关征地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不法分子为获取不法利益,虚构以支付一定费用即可获得该养老保险保障的欺骗手段,使一些农村中老年人受骗。本案中,吕某某为了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谋取更大不法利益,每月向部分被害人账户存入一定金额,制造真实办理养老保险假象,迷惑部分被害人,使被害人“一时得利”后向身边人宣传,造成数百人上当受骗,犯罪金额达1871万余元,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本案的依法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

05


马某等28人诈骗案


关键词

婚介服务  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8日,被告人马某、周某、吴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重庆某婚介服务公司,以提供婚介服务为名,骗取征婚者会员费。公司下设网络部、前台、财务部、前期红娘和后期红娘五个部门,网络部负责在网上获取征婚者信息,前期红娘通过电话邀约征婚者到该公司与婚托见面,前期红娘与婚托相互配合,以虚构婚托个人条件、婚托虚假表示愿意与征婚者交往为手段,骗取征婚者的会员费,财务部负责收取征婚者被骗会员费,前台负责将被骗取会员费的征婚者信息登记后交后期红娘,后期红娘负责对被骗取会员费的征婚者进行安抚。截止2018年3月10日,马某等人以婚姻介绍为名骗取142名征婚者(大部分为老年人)的会员费共计954096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等28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婚介服务为名诈骗独身老年人的典型案例。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日益增长,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对于老年人的关爱,特别是独身老年人,尤其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案马某等28名被告人成立婚介服务公司,利用鳏寡独居老年人希望寻找老伴共度晚年的心理,以婚姻介绍为名骗取老年人会员费,使得受害老年人受到经济和情感的双重伤害。本案提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婚介机构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其合法开展婚介活动;也警示独身老年人要通过合法的婚介机构寻找另一半。

06


梅某甲等人诈骗案


关键词

养老帮扶  积分返利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梅某甲邀约被告人陈某、梅某乙到黔江区开设艾灸店,虚构总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设在北京。开业前期,以免费发放鸡蛋和面条、免费做艾灸按摩等为诱饵,通过交现金送礼品或返现金等活动,获取中老年人信任。开业期间,梅某甲宣称交1350元即可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银卡会员,获得2150积分,1积分相当于1元钱,公司以返广告费形式每天返现3至9元,直至积分返完为止,还设置了6750元金卡、13500元白金卡、27000元钻石卡会员。为吸引办理会员,梅某甲还推出推荐一人即可得到1350元推荐费、推荐费每天返现2元直到返完为止的活动。梅某甲组织会员到外地旅游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在获取会员充值款后携款潜逃。梅某甲等人收取80名被害人充值款共计49万余元,以返广告费、推荐费的形式返现8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梅某甲、陈某、梅某乙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对扣押的涉案赃款发还各被害人,被害人的其余损失由被告人继续予以退赔。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假借免费做艾灸按摩、免费旅游等养老帮扶活动,吸引并骗取老年人信任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养老领域,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手法花样百出,犯罪分子利用开展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组织文化活动等“养老帮扶”活动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实施诈骗。本案被告人以充值返现为诱饵,穿插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活动,放松老年人的思想警惕,逐步取得老年人信任,骗取老年人大额充值后携款潜逃,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被告人的同时,积极追赃挽损,及时处置涉案财产,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

07


舒某甲、舒某乙诈骗案


关键词

扶贫  养老保险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舒某甲虚构“王某某”“隆某某”二人系丰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王某某可以办理政府内部退耕还林社保、留守儿童补助、扶贫攻坚养老金、分散五保、低保等事实,指使舒某乙向他人进行宣传,骗取钱财。舒某乙明知该虚构事实,仍积极向群众宣传,并虚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亦可交钱更改年龄尽早领取。二人通过前述欺骗手段骗取106名被害人钱财21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舒某甲、舒某乙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十万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购买扶贫攻坚养老金等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种类不断丰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保障、认知较弱等特点,假借购买扶贫攻坚养老金、退耕还林社保等名义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舒某甲、舒某乙在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后,还向被害人发放一定比例现金,制造已成功为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假象,造成百余人上当受骗,犯罪金额达200余万元。案发后,本案及时追赃挽损77万余元,对舒某甲无偿赠予他人的1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本案的依法处置,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强力追赃挽损的坚决态度。本案也警示广大老年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宣传的所谓“关系户”“内部社保”,应按照社会保障部门的正常程序办理社会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08


王某诈骗案


关键词

养老项目  高息  数额特别巨大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成立某大连公司,于同年6月邀请崔某等人参加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的某大连公司“元气养老项目”启动大会。之后,崔某、范某某开始以该公司名义推广该项目,在重庆融资。同年7月,王某、庄某某等公司高层领导到重庆进一步宣传“元气养老项目”。王某等人在未实际收购某城公司13.9万平方米房屋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某大连公司老板资产雄厚,开具了5000万美元的信用证,已经收购某城公司13.9万平方米房屋建设大连“元气养老项目”,许诺高息对外融资用于装修。8月1日,王某与崔某签订融资奖励协议,后崔某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租用办公室对外推荐该项目。某大连公司向崔某、陈某等人出示虚假的整体收购协议,出具融资说明,向投资人承诺四个月归还本金,骗取陈某等人信任。2018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等人使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1575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国家加大了养老设施的建设,增加了养老项目的投入,养老产业亦进入人们视野,大量资金投入到该产业中,促进了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但不法分子也盯上了养老产业这一风口,以养老项目投入为噱头,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资金,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也破坏了养老产业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王某以成立的多个关联公司具有资金实力为幌子,以虚假的“元气养老项目”具有资产担保为宣传点,以高息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用于个人挥霍。本案警示:面对以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开展营销的,务必保持警惕,加强甄别,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09


杨某等13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关键词

网络诈骗  二次诈骗  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甲、李某共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养老诈骗,从被告人王某处购买曾受过“收藏品投资”诈骗的受害人公民个人信息,从被告人杨某乙处购买“黑”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伙同被告人魏某、谷某、孟某等10余人,冒充中国收藏家协会、北京市防电信诈骗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给受害人打电话或发短信,谎称为受害人追回之前被诈骗的钱款,要求受害人缴纳立案费、实名认证费、公证费、税费等到指定银行账户,通过该诈骗方式共骗取15名受害人(绝大多数为老年人)钱款共计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甲等1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以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被告人杨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已经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老年受害人进行二次诈骗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专门以曾经受过“收藏品投资”诈骗的老年人为目标,利用老年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将诈骗流程拆分成多个环节,环环相扣,犯罪分子分饰行业协会主管、公安民警、法院执行局法官等角色,以退还被骗款项为诱饵,要求受害人缴纳立案费、实名认证费、公证费、税费等费用,对老年人实施二次诈骗,直至将受害人退休金养老金诈骗一空,对老年人造成再次伤害,性质尤为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该类诈骗犯罪和关联犯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养老诈骗犯罪从严打击和全链条打击的坚定态度。

10


赵某等33人诈骗案


关键词

保健品  犯罪集团   数额特别巨大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赵某、苏某某、陈某某等人为达到敛财目的,陆续在重庆、广州等地成立多家健康管理公司,并以此为平台,招聘销售人员,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使用统一编造的话术模板,针对具有不同疾病的不特定中老年人,冒充中医专家、医生或者健康中心工作人员等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员为被害人诊疗,采用虚构或夸大受害人所患疾病的严重性及所售产品疗效的方式,高价销售温补气血口服液、白藜芦醇、慈苓安膏滋等产品,骗取多名中老年人共计5600余万元。本案以公司化运作方式行骗,内部层级关系明确,组织形式严密,形成了以赵某、苏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等3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犯罪分子冒充中医专家等权威身份虚假诊疗,夸大产品疗效,引诱中老年受害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以赵某、苏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关心健康、担心疾病的心理,打着“专家”的旗号,通过电话、微信对被害人进行虚假诊疗,虚构疾病或夸大疾病危害,大肆吹捧自己产品的疗效,骗取众多中老年人共计5600余万元。人民法院运用严厉的刑罚手段依法严惩针对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诈骗犯罪行为,既保护了老年人的“养老钱”,又震慑了不法分子。本案也警示老年人需增强防骗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身体健康存在的问题,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END

来源:重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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