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是合川电信公司施工临时工人。今年3月19日,在他的提议下,他和6名工友顺走了电信公司的电缆线,结果大家一起栽了,其中4名工友和他成了狱友。另2名工友一人取保候审,一名因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陶某今年29岁,重庆市大足区人,现在合川电信公司做临时工,3月19日,他和6名工友一起开着公司的维修车,到合川区三庙镇福寺村安放移动光纤线,在拉线的过程中,路旁油菜地一截长六、七米的电缆线吸引了陶某的目光,顺着电缆线陶某发现在旁边的电信公司安放的电线杆上还有一截剪断了的,大约四、五十米长的电缆线挂在电线杆上。陶某顿时产生了一个想法,把这两截电缆线取下来卖点钱,买点烟和水。 (顺走的电缆) 3月20日下午,电信公司的维修人员发现被剪断的电缆线被人盗走,怀疑电缆线可能是被已经施工完离开的陶某等人所为。 3月21日,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在三庙镇七间收费站,将车拦截。
陶某等人交待,盗走电缆线后,他们将铜芯线以18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了某废品收购站,共计获利1490元。4月2日和3日,陈某和陈某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警方提醒:私自盗窃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所值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的,将构成盗窃罪,须依数额定罪量刑。若所盗窃的公用电信设备为正在使用中的,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况严重性定罪。此外,电缆属于国家严格禁止个人收购的物品,违反规定私自收购电缆,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涉及金额数量处以相应罚款或拘留。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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