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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关于“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非指定地点 焚烧纸钱的通告:
“月半”将至,按照我县的民间风俗习惯,人们将在此期间,焚烧纸钱,祭奠已故的亲人、表达哀思。为保护环境、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禁止在非指定的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老城大宁河北门沟取水点至交通局大桥、柏杨河前进桥至马莲溪大桥沿线的河道两岸以及其他林地、城市道路、人口居住密集地、公共区域等重点地段和马镇坝水体公园、白马公园内及主次干道进行焚烧纸钱的祭奠活动。
二、老城和赵家坝的居民可以在九层楼上游和城南小区外加工厂河坝下游的开阔之处焚烧。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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