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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古老而时尚的名词——未婚同居。
时代发展了,享受婚前生活的时间越来越多。
没钱的买不起房,为生存所迫,结不起婚;
有钱的换得起伴侣,要享受自由,不想结婚。
结果就是,婚前同居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一些人人认为,我国法律中“非法同居”的概念违反生物本能,
是践踏人权,同居合法化是与国际接轨;
另一些人认为,提出同居要求是懦弱的人为了逃避承诺,
让爱情成为廉价的低值易耗品。
对于现在越来越普片的“婚前同居”现象
你是怎么觉得的呢?
“同居”,是为了爱情,还是为了省钱?
是为了享受生活,还是逃避责任?
“婚前同居”等于“婚前试婚”?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同居生活吗?
婚前同居到底值不值得大家去提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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